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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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米诺钠及其化学名称为:(6R,7S)-7-[(S)-2-[(2-氨基-2-羧乙基)硫]乙酰氨基]-7α-甲氧基-3-[(1-甲基-1H-四唑-5-基)硫]甲基]-8-氧-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七水化合物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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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国瑞堂制药有限公司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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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818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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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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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l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1~2小时。 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l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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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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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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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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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特别对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变形杆菌属及脆弱拟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常作用点的青霉素结合蛋白显示很强的亲和性,可抑制细胞壁合成,并与肽聚糖结合,抑制肽聚糖与脂蛋白结合以促进溶菌,在短时间内显示很强杀菌力。本品对细菌增殖期及稳定期初期均显示抗菌作用,低于MIC浓度也有杀菌作用,短时间内溶菌。体内抗菌力比MIC的预测更强。本品注射200~1600mg/kg/日未见对大鼠母鼠生殖能力、仔鼠发育分化及生殖能力有影响。对家兔注射400~1600mg/kg/日,共5日,在800mg/kg/日以上给药组,观察到肾毒性比头孢唑啉弱,但较头孢噻吩略强。对小鼠、大鼠、豚鼠及家兔几乎未见抗原性。与头孢美唑、头孢唑啉、青霉素G、氨苄西林之间未见免疫学交叉性,也未见库姆斯氏反应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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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1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2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3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4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患者用药】使用。 5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6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7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