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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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克洛化学名(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乳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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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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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09 |
国药准字H2004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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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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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每日总量不超过4.0g。或遵医嘱。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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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
偶尔有轻微似蛰样的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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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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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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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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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
1、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2、使用中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开启使用后要避免药液和滴头受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