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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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5ml含硫酸庆大霉素1.5万单位与氟米龙5mg。 |
本品含二丙酸倍氯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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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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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609 |
国药准字H20056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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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
因本品局部用于肺无明显全身作用,可用气雾吸入法以缓解哮喘症状和过敏性鼻炎的治疗,本品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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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 剂量依病情轻重加以调整,建议每天点用5次,每次一滴滴入结膜囊内。严重者可在一到二天内,每小时点用一滴。 眼科术后治疗:第一周,每天四次,每次一滴滴入结膜囊内,之后酌减使用次数。 使用前先用力摇匀。 |
成人一般一次喷药0.05-0.1mg(每撳一次约喷出主药0.05mg)一日3~4次。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儿童用量按年龄酌减每日最大量不超过0.8mg。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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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庆大霉素、氟米龙或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膜伤害或溃疡者; 3病毒感染(如单纯性疱疹、牛痘)或真菌病; 4眼结核患者; 5青光眼。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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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显示对胚胎有不良影响,大剂量使用氟米龙可能会引起畸形或死胎。尚无人类对照研究资料,因此不建议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中应用本品,除非其治疗上的利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用量过大(>0.8mg/d),可出现糖皮质激素的一系列全身性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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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
因本品局部用于肺无明显全身作用,可用气雾吸入法以缓解哮喘症状和过敏性鼻炎的治疗,本品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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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庆大霉素 庆大霉素属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以三个紧密相关菌属的形式存在,即庆大霉素C1、C2和C1a。本品的抗菌谱很广,对革兰氏阴性和阳性菌均有效,包括绿脓假单胞菌、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结膜炎杆菌,克雷白杆菌属,肠杆菌,变形杆菌,大肠杆菌,志贺杆菌属,沙门菌属等菌种。绝大多数眼前段的细菌性感染如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及变形杆菌属感染,都能经由局部使用庆大霉素成功治疗。链球菌和厌氧菌对庆大霉素均有耐药性。对标准化实验诱导的假单胞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角膜炎,单独使用庆大霉素或与皮质类固醇合用,均可达到很好的疗效。庆大霉素的作用机制是特异性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和破坏细胞膜。 2氟米龙 氟米龙是一合成的氟化皮质类固醇,具有抗炎作用,在淋巴组织中可抑制炎症反应,与其它类固醇相比,激素性免疫反应较轻。本成份可通过抑制充血、新生血管形成、肿胀、水肿、纤维蛋白渗出、毛细血管扩张、白细胞吸引、吞噬细胞活性、毛细血管增生、胶原蛋白沉积、疤痕生成而减轻过敏反应。 联合使用上述二种成份,可同时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且具有抗炎作用。此外,庆大霉素可防止因使用类固醇而导致感染恶化的危险。 |
丙酸倍氯米松为人工合成的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外用具有: 1 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能抑制支气管渗出物,消除支气粘膜肿胀,解除支气管痉挛。 2 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3 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4 本品局部应用,对钠潴留及肝糖原异生作用很弱,也无雄性、雌性及蛋白同化激素样的作用,对体温和尿也无明显影响,吸入给药对支气管喘息的疗效比口服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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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引起病理性眼内压升高,虽氟米龙与其它类固醇相比,此现象的发生率小得多,但仍应定期监测眼内压,特别是长期使用的患者; 2.大量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导致后囊下白内障产生; 3.若眼内手术后立刻应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延缓术后伤口的痊愈;长期使用类固醇或抗生素治疗,可能会增加继发性真菌或非易感细菌感染,故使用本复方制剂,请勿超过两周。持续角膜溃疡患者,应怀疑真菌感染; 4.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导致角膜和巩膜变薄,罕有报道角膜穿孔的发生;因此建议定期进行角膜厚度检查; 5.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孕妇慎用。 5婴儿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