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等G+敏感菌引起的扁桃体炎、肺炎、猩红热、白喉及带菌者、淋病等感染;也可用于流感杆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咽喉感染等)、金葡菌引起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梅毒、肠道阿米巴病等。本品可作为军团病、支原体肺炎等的首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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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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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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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67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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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等G+敏感菌引起的扁桃体炎、肺炎、猩红热、白喉及带菌者、淋病等感染;也可用于流感杆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咽喉感染等)、金葡菌引起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梅毒、肠道阿米巴病等。本品可作为军团病、支原体肺炎等的首选药物。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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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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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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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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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等G+敏感菌引起的扁桃体炎、肺炎、猩红热、白喉及带菌者、淋病等感染;也可用于流感杆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咽喉感染等)、金葡菌引起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梅毒、肠道阿米巴病等。本品可作为军团病、支原体肺炎等的首选药物。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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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菌素。本品为肠溶微丸胶囊,它避免了红霉素碱基在胃酸中的释放和失活。红霉素的抗菌谱如下:常见敏感菌株:A组链球菌、轻型链球菌、血链球菌、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双球菌、百日咳博代氏菌、卡他莫拉氏菌、白喉杆菌、单核细胞增多症李斯特菌、梭状芽胞杆菌、肺炎支原体、砂眼衣原体、军团菌、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弯曲杆菌。敏感性变化的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脆弱拟杆菌、霍乱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菌株:肠杆菌科、假单胞菌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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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