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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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替普瑞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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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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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32 |
国药准字H20093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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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潮红、浮肿)的改善。2.胃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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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推荐成人每次口服50mg(1粒),每日3次,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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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在国外10,914例患者中,有52例(0.48%)发生了不良反应。(1)临床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肝功能障碍时可能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氨酰转肽酶(-GTP)或碱性磷酸酶(ALP)升高,或者可能发生黄疸。一旦出现上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2)其它不良反应注)一旦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用药。本品在国内上市后,除上述不良反应发生外,还曾引起过敏性紫癜,具体发生率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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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确定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对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慎重权衡获益和风险。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没有足够的临床经验)。老年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代谢功能有所降低,建议在严密监测下减量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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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潮红、浮肿)的改善。2.胃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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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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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本品为铝塑包装(PTP),在服用前从包装中取出药片服用。 据报道,一旦因无吞食铝塑泡罩板,铝塑板锋利的边角可能会刺穿食管粘膜,引起食管穿孔,从而导致纵隔炎等严重的并发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