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成人便秘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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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缩聚而成的混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其化学名称为:(±)-2[[[3-甲基-4-(2,2,2-三氟乙氧基)-2-吡啶基]甲基]亚硫酰基]-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6H14F3N5O2S分子量:36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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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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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086 |
国药准字H2009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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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成人便秘的症状治疗。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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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将袋内散剂溶于一大杯水中服用。每天1~2袋。 |
成人通常每日口服一次,一次30mg(2片)。十二指肠溃疡患者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患者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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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某些小肠或结肠疾患者如肠梗阻、肠穿孔、胃潴留、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炎、中毒性巨结肠或肠扭转病人禁用; 2腹痛(胃痛)患者禁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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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据文献报道,兰索拉唑在大鼠胎仔中的血药浓度高于母鼠。对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判定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据文献报道,动物实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小儿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极少,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它生理机能均会降低,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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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成人便秘的症状治疗。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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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口服后不被吸收,在肠内形成高渗溶液,阻止肠道吸收水分,将水分保留在结肠腔内,并可通过局部渗透性作用,使粪便软化,增加粪便的体积和重量至正常,继而产生通畅的排便。患者通常在服药后24~4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排便频率,并逐步建立起接近自然、正常的排便规律。本品口服后不被吸收,毒性很低,文献报道,小鼠口服本品的LD50为50g/kg。聚乙二醇4000治疗便秘的同时不改变肠道的生理环境,不影响肠道对水分、电解质和营养成分的吸收,不影响肠道正常菌群,服用后不产气,不影响心、肝、肾功能,因此可以处方给特殊、高危人群,如孕妇、老年人、糖尿病患者、高血压和心功能不良的病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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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除非医生建议,不要长期应用此药; 2.本品不含糖,可用于糖尿病患者和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3.服用本品应与其它药物间隔较长一段时间服用(至少2小时); 4.请放置于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5.本品含糖精钠。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下列患者慎重用药 (1)曾发生药物过敏症的患者; (2)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4)因本药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