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和革兰阳性菌中的敏感菌株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伤寒副伤寒菌痢以及由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宫颈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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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乳酸左氧氟沙星。 |
化学名:[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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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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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573 |
国药准字H2007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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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和革兰阳性菌中的敏感菌株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伤寒副伤寒菌痢以及由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宫颈炎等。 |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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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1~0.2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粒,2岁以上如同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粒,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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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及癫痫患者禁用。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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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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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和革兰阳性菌中的敏感菌株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伤寒副伤寒菌痢以及由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宫颈炎等。 |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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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白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杆菌、部分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淋球菌等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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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2.神经系统疾患者慎用。3.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以调整其剂量。4.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它凝血试验。5.性病患者治疗时,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以免耽误对梅毒的治疗。6.静脉滴注速度每100ml至少60分钟,滴速过快易引起静脉刺激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服用期间避免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