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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处方 医保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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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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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复方颠茄铋镁片
复方颠茄铋镁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三硅酸镁48mg、次硝酸铋24mg、碳酸氢钠48mg、木香24mg、陈皮70mg、甘草克70mg、石菖蒲6mg、大黄6mg、颠茄流浸膏0.002ml。辅料为:淀粉。

生产企业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本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970

国药准字H360220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

用于慢性胃炎及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200mg~300mg,分2~3次口服。病情较重者,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g,分3次口服。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口服。成人,一次3~5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少数病人有轻度胃肠不适。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应慎用。一般采用1次100mg、1日2次给药,并注意用药间隔。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

用于慢性胃炎及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复制。 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球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

本品中三硅酸镁及碳酸氢钠为抗酸药,能中和胃酸,缓解胃烧灼及胃痛;次硝酸铋呈分散微细粒,能牢固附着在胃及十二指肠黏膜上,形成保护膜,促进黏膜再生;大黄有轻泻作用,可对抗次硝酸铋引起的便秘;木香可行气止血,调中导滞,保护黏膜;甘草中含有去氧皮质酮,可促进上皮细胞分泌HCO3-和防止氢离子逆弥散;石菖蒲可制止胃肠异常发酵;陈皮能行气健脾、降逆止呕。颠茄浸膏能抑制胃液分泌,解除平滑肌痉挛,又可使胃排空延缓。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肌肝清除率70~40ml/min1次100mg,1日2次 40~20ml/min1次100mg,1日1次 20ml/min首次100mg,以后每48小时100mg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病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肾功能不全、长期便秘以及胃排空缓慢者慎用。 3.不得同时使用其他含铋制剂。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6.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等患者慎用。 7用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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