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硝唑维B6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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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脂溢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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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每片含甲硝唑0.20g,维生素B60.02g。 |
头孢地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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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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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68 |
国药准字H2006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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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脂溢性皮炎。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2.中耳炎、鼻窦炎;3.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4.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5.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6.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7.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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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天或更长。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用水分散后口服或直接吞服。 成人服用的常规剂量为一次0.1g(效价),一日3次。 儿童服用的常规剂量为每日9-18mg(效价)/kg,分3次口服。 可依年龄、症状进行适量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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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儿童慎用; 5.老年人患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对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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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对体重过低的早产儿、新生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有关妊娠期的用药,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或怀疑有妊娠的妇女,用药要权衡利弊,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并根据对患者的临床观察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 1.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老年患者可能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2.由于维生素K缺乏,老年患者可能会有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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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脂溢性皮炎。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2.中耳炎、鼻窦炎;3.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4.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5.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6.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7.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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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放线菌属、乳酸杆菌属、丙酸杆菌属对本品耐药。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此外,对阿米巴原虫和滴虫有较强的杀灭作用。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维生素B6可减轻甲硝唑的不良反应。 |
1.抗菌作用 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广范围的抗菌谱,特别是对革兰阳性菌中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等,比以往的口服头孢菌素有更强的抗菌活性,其作用方式是杀菌性的。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对β-内酰胺酶的产生菌也具有优异的抗菌活性。 2.作用机制 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对青霉素结合蛋白(PBP)l(la.lbs)、2、3的亲和力强,但对不同细菌的活性部位有所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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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2.用药期间不应饮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3.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4.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必须与其他抗菌素联用; 5.本品不宜治疗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达有效治疗浓度; 6.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
1.根据惯例,应在确定微生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后,本品的疗程应限于治疗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 2.建议避免与铁制剂合用。如果合用不能避免,应在服用本品3小时以后再使用铁制剂。 3.因有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可能,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4.下列患者应慎重使用 4.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4.2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4.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者:由于头孢地尼在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血清中存在时间较长,应根据肾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酌减剂量以及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