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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处方 医保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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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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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复方克霉唑乳膏(Ⅱ)
复方克霉唑乳膏(Ⅱ)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奈替米星。其化学名称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链霉胺硫酸盐。┠邗ァ)105g;氯化锌(ZnCl2)13.6mg;碘化钾(KI)166g;氟化钠(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盐酸调节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渗透压约1900mOsm/kg。透压约1900mOsm/kg。

本品主要成分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克霉唑、硫酸庆大霉素。1.二丙酸倍他米松化学名:16-甲基-11,17,21-三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盐分子式:C28H37FO7分子量:504.592.克霉唑化

生产企业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澳美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753

HC20070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mg/kg。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1)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2)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mg/kg。疗程均为7~14日。静脉滴注时,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1.5~2小时内缓慢输入。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mg/L,谷浓度为0.5~2mg/L。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每日二次,先将患处清洗。将小量乳膏涂于患处,然后轻轻摩擦,使其充分渗入皮肤。为保证治疗各种皮肤病的疗效,用药疗程应是够,每个疗程根据个别患者及深浅情况而定或遵医生指示使用。

副作用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儿童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容易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时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外源性皮质激素药物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已有报道儿童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出现丘脑-垂体-肾上(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和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肾上腺抑制表现为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缺乏孕妇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要求不要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尚不明确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并从乳汁中排出的可检测量,如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用药或停止喂乳。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成分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有强大抗菌活性,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吲哚阴性和阳性变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动杆菌、枸橼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肠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于结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酶和不产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兰阳性菌(包括粪链球菌)、厌氧菌、立克次体、真菌和病毒均对本品不敏感。本品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3)稳定,因此能产生该酶而耐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与-内酰胺类联合用药常可获得协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2.毒理动物试验资料提示,本品的耳毒性较庆大霉素和妥布霉素低,肾毒性比庆大霉素低。

本品所含克霉唑为抗真菌药,对白色念珠菌等皮肤癣菌具有抑制作用。尿素能增进角质层的水合作用,使皮肤柔软,并有抗菌、止痒作用,两者配合有协同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是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的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 5.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6.严重烧伤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7.本品剂量相同时,发热患者的血药浓度较无发热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较短,但退热后血药浓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须调整剂量。贫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较短。 8.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天,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和嗜酸性粒细胞等的测定值升高,使白细胞、血小板等的测定值降低,多呈一过性。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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