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对症治疗药。用于由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头痛,发烧,鼻塞,流涕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含布洛芬(C13H16O2)与盐酸伪麻黄碱(C10H15NO·HCl)。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昆明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58 |
国药准字H2006040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对症治疗药。用于由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头痛,发烧,鼻塞,流涕等。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片),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片)。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对布洛芬及/或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因服用阿斯匹林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诱发血管性水肿,哮喘或鼻息肉患者及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病(如:心绞痛、心肌梗塞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它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因欧力停(欧立停)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2周内服用欧力停(欧立停)。 6.对欧力停(欧立停)或对任一活性成份过敏者禁用。 7.在服用欧力停(欧立停)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年龄在18岁以下的病人不推荐使用欧力停(欧立停)。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对妊娠女性中没有充分的控制很好的研究,所以只有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才可以使用;药物是否会在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应谨慎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人(≥65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年人相似,但老年人很少出现偏头痛,欧力停(欧立停)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是有限的;在治疗老年性自主神经痛方面(多半是男性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确定。因此老年患者应谨慎用药。 |
|
成分 |
感冒对症治疗药。用于由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头痛,发烧,鼻塞,流涕等。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
药理作用 |
本品所含布洛芬为一有效的解热镇痛及抗炎,抗风湿药物,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中的环氧化酶,减少PG的合成而呈现与阿斯匹林相似的作用。所含盐酸伪麻黄碱属于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可收缩血管,缓解鼻粘膜充血。 |
||
注意事项 |
1.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肺气肿等引起的呼吸困难、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老年人慎用; 2.避免与降压药或抗抑郁药同时服用,服药期问避免饮酒; 3.服用本品若症状未改善或伴高热,应及时停药; 4.本品每日总量不得超过6片,疗程不得超过7天。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3. 有心脏病史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慎用;4. 避免与5HT1B/1D受体激动剂合用;5. 避免与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