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偏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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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其结构式为:C8H9NO2151.16。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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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同药集团大同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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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339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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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偏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牙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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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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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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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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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偏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牙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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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故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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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