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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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分子式:C8H9NO2分子量:151.16。 |
尼美舒利。化学名: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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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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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039 |
国药准字H2005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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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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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3~0.6g,一日0.6~1.8g,日剂量不宜超过2g。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宜超过10天。儿童按体重一次10~15mg/kg,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量,疗程不超过5天。 |
口服,一次200mg(一粒),一日一次,餐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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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肾功能障碍及对本品及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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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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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未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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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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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合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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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 |
1.本品与阿斯匹林和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服用本品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