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酚氨咖敏片

酚氨咖敏片

处方 非医保

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查看说明书
酚氨咖敏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片
酚氨咖敏片
酚麻美敏咀嚼片
酚麻美敏咀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0.15g,氨基比林0.1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761

国药准字H2001004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本品为儿童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咀嚼咬碎,年幼儿可压碎后口服。2~5岁每次服用2片,6~11岁每次服用4片。每4~6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中排出,由于本品具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泌乳可能受到抑制,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对常用剂量的反应较敏感,应注意适当地减量。

成分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本品为儿童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中氨基比林能抑制下视丘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恢复体温调节中枢感受神经元的正常反应性而起退热作用;同时还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而起镇痛作用。氨基比林并能抑制炎症局部组织中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稳定溶酶体酶,影响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而起抗炎作用。对乙酰氨基酚属外周性镇痛药。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及释放,而产生周围血管扩张,引起出汗以达到解热作用,同时能抑制PGE1、缓激肽和组胺等的作用,提高痛阈而产生镇痛效果。咖啡因为中枢神经兴奋药,能兴奋大脑皮层,提高对外界的感应性,并有收缩脑血管,加强前两药缓解头痛的效果。马来酸氯苯那敏具有较强的组胺H1受体阻断作用,可减轻过敏引起的呼吸道其他症状,对中枢神经系统也有轻度抑制作用。

本复方具有解热镇痛、消除鼻腔黏膜充血、镇咳和抗过敏作用。其配方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马来酸氯苯那敏。其中对乙酰氨基酚具解热镇痛作用,其效果与阿司匹林相当,但不产生阿司匹林可能引起的副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黏膜血管收缩剂,可减轻鼻腔黏膜充血;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镇咳药,可减轻普通感冒引起的咳嗽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组胺拮抗剂,可减少血管通透性,缓解流涕、打喷嚏、流泪和喉部发痒等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中排出,由于本品具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泌乳可能受到抑制,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对常用剂量的反应较敏感,应注意适当地减量。【药物过量】长期或过量服用可引起中枢神经、肝肾功能、血液系统等损害,表现为:1.烦躁不安、惊扰、耳鸣、眼花并出现盲点或闪烁光、肌肉震颤、心跳增快并有早搏。2.排尿困难或排尿痛、头晕、口腔鼻喉部干燥、头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部不适感或胃痛、皮疹。儿童易发生烦躁、焦虑、入睡困难和神经过敏。

1.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 2.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3.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 4.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嗜睡; 6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