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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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水飞蓟素。水飞蓟素为四种异构体的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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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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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国药准字H440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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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初期肝硬化、脂肪肝、中毒性肝损伤,如大量饮酒或服食某种特效药物对肝细胞有损伤,可兼服本品,保护肝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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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除非有医生特别指示,严重患者:每天420mg,分三次于饭前服用;维持剂量与中等程度肝病患者,每天280mg,分两次于饭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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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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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儿童注意事项: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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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初期肝硬化、脂肪肝、中毒性肝损伤,如大量饮酒或服食某种特效药物对肝细胞有损伤,可兼服本品,保护肝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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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已经证实在各种毒性肝损害病理模型中,水飞蓟素能中和由毒蕈素、α-鹅膏菌素(在鬼笔鹅膏真菌中发现的毒性物质)、四氯化碳、半乳糖胺、硫代乙酰胺和肝病毒FV3引起的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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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低钠血症患者慎用;4. 监测血压和电解质水平;5.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
药物治疗不能替代对导致肝损伤(例如:酒精)因素的排除。对于出现黄疸的病例(皮肤浅黄或暗黄,眼巩膜黄染),应咨询医师。此药不适用于治疗急性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