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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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精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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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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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93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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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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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溶解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或遵医嘱。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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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3、爆发性肝衰歇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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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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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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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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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静脉滴注速度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钾症。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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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用谷氨酸钠的患者。 2、用药期间宜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 3、用药前请详细检查,如有封口松动、内有异物及玻璃瓶破损时切勿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5、儿童用药: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6、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用药的研究数据,可参考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7、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系统的研究资料。静脉大剂量给予精氨酸可引起低血压。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