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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西汀

长春西汀

处方药 医保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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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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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长春西汀
长春西汀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长春西汀。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329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长春西汀片:口服,成人一次5mg,每日3次。 注射用长春西汀、长春西汀注射液、长春西汀氯化钠注射液、长春西汀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开始剂量每天20mg,以后根据病情可增至每天30mg。可用本品20-3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内,缓慢滴注。(滴注速度不能超过80滴/分钟)配制好的输液须在3小时内使用。静滴治疗后推荐每日口服长春西汀片,以继续治疗。肝、肾疾病患者不必进行剂量调整。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已知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颅内出血急性期,颅内出血后尚未完全止血者禁用。 3、严重心脏缺血性疾病,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4、儿童(尚无足够的用药经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过敏症:有时可出现皮疹,偶有荨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若出现此症状应停药。 2、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头痛、头重、眩晕,偶尔出现困倦感,侧肢的麻木感,脱力感加重。 3、消化道:有时恶心、呕吐,也偶尔出现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 4、循环器官:有时可出现颜面潮红、头昏等症状,偶见低血压、心动过速等症状。 5、血液:有时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肝脏,有时可出现转氨酶升高,偶尔也可见酮性磷酸酶升高和黄疸等。 6、肝脏:有时可出现GOT,GPT,r-GTP,LDH,AL-P升高,偶尔可见黄疸等。 7、肾脏:偶尔可出现血尿素氮升高。 8、其他:偶尔有倦怠感。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肌肉注射,未经稀释不可静脉使用。 2、不可用含氨基酸的输液稀释。 3、长春西汀静脉滴注的给药浓度不得超过0.06mg/ml,否则有溶血的可能。 4、该注射液与肝素不相容,故建议两者不要在同一注射器中混合,但可以同时进行抗凝治疗。 5、如与抗心律失常药联用,或有颅内压升高,心率失常和QT间期延长综合症时,应全面权衡应用本品的利益风险。 对QT间期延长综合症或伴随药物治疗引起的QT间期延长的病例建议进行心电图监控。 6.由于本注射液中含山梨醇(80mg/ml),糖尿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控制血糖水平,对果糖不耐受或1,6一二磷酸果糖酶缺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1)孕妇:长春西汀能穿过胎盘,但其在胎盘和胎儿中的浓度低于孕妇血中的浓度。未观察到致畸或致胎儿毒性作用。动物实验中,大剂量给药可在某些动物引起胎盘出血和流产,这可能是胎盘血流量增加的结果。 (2)哺乳期妇女:长春西汀可分泌进入乳汁。放射性标记实验显示乳汁中的放射性是母体血液中的10倍。1小时内分泌出现的乳汁中所含药量为给药剂量的0.25%。由于药物出现在分泌出的乳汁中,其对婴儿的影响尚无可靠数据,所以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8、儿童用药: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儿童禁用。 9、老年用药:本品适应症人群主要为老年人,因此说明书主要内容针对的是老年人,请参考有关内容。 10、药物过量:根据国外文献报道,按1mg/kg/天给药是安全的。尚无高于此剂量的给药经验,故应予以避免。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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