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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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穹、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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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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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537 |
国药准字Z120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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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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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 口服。 1、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2-4mg/次,2-3次/天。逐渐增加至常用量10-40mg/天,维持剂量4-20mg/天。治疗抽动秽语综合征1-2mg/次,2-3次/天。 2、老年、体弱患者,开始时1-2mg/次,1-2次/天,然后根据耐受情况再调整用量。 注射剂 肌注。成人,对急性精神病开始时5mg/次,根据需要和耐受情况,每隔8-12h重复1次,控制症状。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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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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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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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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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血浆中催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6、少数患者可能引起药源性抑郁情绪低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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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患者慎用。 2、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3、注射剂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4、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