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醋酸可的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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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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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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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717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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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醋酸可的松片: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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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醋酸可的松片: 口服。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成人一般每日剂量25-37.5mg,清晨服2/3,下午服1/3。当患者有应激状况时(如发热、感染),应适当加量。有严重应激时,应改为氢化可的松静脉注射。 醋酸可的松滴眼液: 滴眼,将本品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用前摇匀。 醋酸可的松眼膏: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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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醋酸可的松片: 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激素过敏患者禁用,下列患者一般避免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消化道溃疡、青光眼、电解质紊乱、血栓症、心肌梗死、内脏手术患者。 醋酸可的松滴眼液、醋酸可的松眼膏: 单纯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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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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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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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醋酸可的松片: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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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醋酸可的松片: 1、长期使用可引起库欣综合征。 2、兴奋、不安、定向力障碍、抑郁等精神症状。 3、并发感染: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停药后综合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减退引起的乏力、软弱、恶心、呕吐、血压偏低等。 醋酸可的松滴眼液、醋酸可的松眼膏: 1、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致眼压升高或青光眼、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以及白内障;过量使用可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 2、长期使用可导致继发性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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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醋酸可的松片: 1、对某些感染性疾病慎用,必要时应同时用抗感染药,如感染不易控制应停药。 2、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脂肪肝、糖尿病、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 3、停药时应逐渐减量或同时使用促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炎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妇女时,应仔细权衡其益处与他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威胁之间的关系。只有当确实需要时,皮质类固醇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他长期疗法相同),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然而某些疾病的治疗(如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替代治疗)可能需要继续,甚至增加剂量。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剂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的迹象。皮质类固醇随乳汁分泌,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应严密观察,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6、老年患者用药:长期服用易诱发感染症、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白内障、青光眼等应慎重。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醋酸可的松滴眼液、醋酸可的松眼膏: 1、滴眼、涂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长期使用。 3、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5、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