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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霉唑倍他米松乳膏

克霉唑倍他米松乳膏

处方药 医保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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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霉唑倍他米松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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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克霉唑倍他米松乳膏
克霉唑倍他米松乳膏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克霉唑,二丙酸倍他米松。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00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并温和地搓揉,每日早晚各一次,对于体股癣治疗时间不超过2周,手、足癣治疗时间不超过4周。每周使用总量不得超过45g。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1、在国外完成的本品临床试验中,有1.9%的患者出现感觉不适的症状,其中皮疹、浮肿和继发性感染的患者各为1%。 2、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的局部不良反应已见报道,若封包治疗可增加发生的频率。按发生率由高到低的顺序如下:瘙痒、刺激、干燥、毛襄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沉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皮炎、皮肤浸渍、继发性感染、皮肤萎缩、嗅纹和栗粒疹。 3、当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有全身吸收时,可产生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某些患者有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和糖尿的表现。 4、使用克霉唑的不良反应报道如下:红斑、刺痒、起泡、脱屑、浮肿、瘙痒、荨麻症和皮肤大面积刺激症状。 5、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报道包括:生长迟缓、良性颅内高压、柯兴氏综合症(HPA轴抑制)和局部皮肤反应,包括皮肤萎缩。

注意事项

1、体、股癣患者使用本品1周后,手、足癣患者使用2周后症状未见改善,应告知医师并重新诊断。 2、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使用周期不要超过处方规定的时间。即使症状得到缓解,也应按处方治疗周期用药。本品不推荐持续使用4周以上。 3、在没有咨询医师前,不要将其他含皮质激素的产品与本品一起同使用。 4、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方式。 5、使用时如发生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6、如同时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如使用无效,应进行微生物检验,在进行其它抗菌治疗前确诊病情。 7、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也可出现全身使用所致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HPA)抑制、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糖尿等。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应定期检测肾上腺抑制情况,一旦出现以上征兆,应停止用药或以活性较低的其它皮质激素类药物替代。停药后肾上腺功能会迅速恢复,偶有反跳现象,应注意皮质激素的全身补充。 8、本品应用于腹股沟时,只能用药两周,且使用本品的量要少,患者应穿适宜宽松服装,使用两周后,症状未得到患者,应通知医师。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尚缺乏孕妇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要求不要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尚不明确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并从乳汁中排出的可检测量,如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用药或停止喂乳。 10、儿童用药:由于儿童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容易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时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外源性皮质激素药物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已有报道儿童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出现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和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肾上腺抑制表现为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11、老年用药:目前尚缺乏本品用于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但在上市后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有:皮肤萎缩和少数皮肤渍疡。因此,老年患者在使用这些含皮质激素的局部产品治疗皮肤病时应引起注意。 12、药物过量:如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且用药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治疗周期,则不易发生药物过量,如过量或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可生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继发性肾腺素不足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包括柯兴氏综合症等。可适当进行对症治疗,急性肾上腺机能亢进症状一般是可逆的,保持电解质平衡,考虑到慢性毒性,应该缓慢撤药。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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