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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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碳酸酰胺过氧化氢。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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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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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00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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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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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1g,一日1-2次。儿童:按每千克体重18mg给药,一次剂量不超过1g或遵医嘱。 2、取本品1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1ml含2-10mg溶液;或用100-500ml的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1g,缓慢滴注60分钟以上。或先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调节好滴速,再加入本品稀释到1ml含2-10mg溶液,缓慢滴注60分钟以上。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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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过氧化氢酶缺乏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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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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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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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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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轻微呛咳、气促、头晕,个别患者输液局部有轻微肿痛,但不影响治疗,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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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输液器不能污染血液,否则可使药物分解,降低疗效。 2、静脉滴注给药时,本品宜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同时滴注和同用一个输液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易增加不良反应。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