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注射用喷昔洛韦: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如出血性带状疱疹,坏疽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三叉神经支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脑膜炎,严重疼痛的早期带状疱疹等和免役机能障碍并发的带状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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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喷昔洛韦。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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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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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188 |
国药准字H3102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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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注射用喷昔洛韦: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如出血性带状疱疹,坏疽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三叉神经支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脑膜炎,严重疼痛的早期带状疱疹等和免役机能障碍并发的带状疱疹。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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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喷昔洛韦: 1、一次每公斤体重5mg,一日2次,隔12小时滴注一次,每次滴注时间应持续1小时以上,5-7日为一疗程。 2、临用前,取本品1瓶(含喷昔洛韦0.25g),用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用氯化钠注射液100ml稀释,供静脉滴注用。 3、有肾脏疾病、脱水或同时使用其它对肾脏有毒性药物的病人,应调整剂量,缓慢静脉滴注(1小时以上)。 喷昔洛韦乳膏/喷昔洛韦凝胶: 外涂患处,每天4-5次,应尽早开始治疗(如:有先兆或损害出现时)。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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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肾功能异常者、儿童及孕妇慎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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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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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注射用喷昔洛韦: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如出血性带状疱疹,坏疽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三叉神经支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脑膜炎,严重疼痛的早期带状疱疹等和免役机能障碍并发的带状疱疹。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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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注射用喷昔洛韦: 1、静脉用药在注射部位可发生静脉炎和局部刺激。这是注射液pH值高(大于9.0)的缘故,而非喷昔洛韦的直接效应。 2、喷昔洛韦浓度过高可导致肾小管和集合管损害,并引起血肌酐值升高和肾功能损害,可引起肾区疼痛,这常发生于快速静脉滴注。 3、临床试验中曾见胃肠道反应、尿中红细胞高于正常值、头痛、头晕、双下肢及内踝水肿、手足发热、鼻塞、腹泻和寒战等。 喷昔洛韦乳膏/喷昔洛韦凝胶: 未见全身不良反应,偶见用药局部灼热感、疼痛、瘙痒、轻度刺痛等。 |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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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射用喷昔洛韦: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为静脉滴注用药,忌用作其它途径给药。 3、静脉滴注时应缓慢(1小时以上),防止局部浓度过高,引起疼痛及炎症。 4、溶液配制后应立即使用,不能冷藏。因冷藏时会析出结晶,用剩溶液应废弃,稀释药液时出现白色浑浊或结晶则不能使用。 5、本品呈碱性,与其它药物混合时易引起溶液pH值改变,应尽量避免配伍使用。 6、有肾脏疾病、脱水或同时使用其它对肾脏有毒性药物的病人,应调整剂量,缓慢静脉滴注(1小时以上)。 7、运动员慎用。 8、儿童用药:儿童中虽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但应慎用。新生儿不宜以含苯甲醇的稀释液配制滴注液,否则易引起致命性的综合征,包括酸中毒、中枢抑制、呼吸困难、肾功能衰竭、低血压、癫痫和颅内出血等。 9、妊娠与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0、老人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应用本品需注意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喷昔洛韦乳膏: 1、不推荐用于黏膜,因刺激作用,勿用于眼内及眼周。 2、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爱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3、药物不要放在儿童可触及的地方。 4、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儿童用药: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喷昔洛韦凝胶: 1、不推荐用于黏膜,如口腔、眼部和阴道,因为可能会引起刺激。 2、本品仅供外用,禁止口服。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艾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妊娠、哺乳期妇女应经医生权衡利弊后慎用。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