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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处方药 非医保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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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外科烧伤及敏感菌所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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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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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林可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352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外科烧伤及敏感菌所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限外用,浓度为0.5%-2%,软膏剂涂布于患处,每日2-3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对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外科烧伤及敏感菌所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局部外用对皮肤有轻度烧灼感,或有瘙痒,红斑,脱屑等反应。局部应用后也能使细菌产生交叉抗药性。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长期使用可能诱导细菌耐药,故不宜长期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吸收后,经胎盘进入胎儿,可在肝中浓缩,本品吸收后也可经母乳分泌。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婴儿不宜应用。 5、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故不宜长期使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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