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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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柳氮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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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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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47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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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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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巴柳氮钠片: 口服,一次1.5g,一日4次,饭后及睡前服用。疗程8周。 巴柳氮钠胶囊: 口服。成人每次2.25g(5粒),一日3次,直至症状消失,一般疗程8周,最多服用12周。 巴柳氮钠颗粒: 口服,一次2.25g,一日三次,餐前半小时服用,一疗程8周。尚无使用本品超过12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资料。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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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水杨酸、巴柳氮钠胶囊中任何成分或巴柳氮钠代谢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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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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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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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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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痛、腹泻;偶见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便秘、消化不良、腹胀、口干、黄疸;呼吸系统:咳嗽、咽炎、鼻炎。 2、其它:头痛、关节痛、肌痛、疲乏、失眠、泌尿系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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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幽门狭窄的患者可能会延长巴柳氮钠片的胃中停留时间。 2、对已知肾功能障碍或有肾病史的患者应注意使用。 3、应定期监测患者的肾功能(如血清肌酐),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如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肾功能障碍应本品与5-氨基水杨酸引起的中毒性肾损害,可能出现出血、青肿、咽喉痛和发热、心肌炎以及气短伴随的发热和胸痛。若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与医师联系,并停止治疗。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及哺乳的患者慎用本品,只有当医生判定其益处大于危险性时方可应用。5-氨基水杨酸可透过胎盘屏障,但数据有限不足以评价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乳汁中分泌有5-氨基水杨酸,其浓度远小于在母体血液中的浓度;没有报道母体因服用5-氨基水杨酸不良反应,但数据有限。 5、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资料。 6、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应用本品的资料。 7、药物过量: (1)人体试验:未见超量报导。 (2)超量处理方法:在医院内对症治疗,密切监测肾功能。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