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浅、深Ⅱ度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体表面积的10%,烧伤后72小时内,中医辨证属火盛伤阴或火毒伤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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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芩、蒲公英、毛花点草、芦荟。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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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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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01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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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浅、深Ⅱ度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体表面积的10%,烧伤后72小时内,中医辨证属火盛伤阴或火毒伤阴者。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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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烧伤创面用0.9%氯化钠清洗创面,按烧伤常规清创后,直接涂黄公烧伤膏1mm左右厚,用无菌纱布包扎,每日换药一次。疗程为浅Ⅱ度10天,深Ⅱ度30天。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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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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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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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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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浅、深Ⅱ度烧伤,面积小于或等于体表面积的10%,烧伤后72小时内,中医辨证属火盛伤阴或火毒伤阴者。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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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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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创面应用生理盐水或灭菌水冲洗,用消毒棉签轻轻擦干或擦净污垢和异物。 2、创面的完整水疱应予保留;水疱较大者可用注射器吸出水疱液(保留疱皮);疱皮已近脱落或深Ⅱ度创面上的水疱应予移除。 3、创面涂用本品后可有渗液,应让其自然干燥结痂;结痂后无需再用药,但周围红肿处需继续用药;部分痂下感染积脓,应及时引流,用生理盐水淋洗后继续涂用本品。 4、用药期间忌食辛辣酒腥食物。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