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虫咬性皮炎及瘙痒性皮肤病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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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醋酸地塞米松、薄荷脑、樟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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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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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81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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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虫咬性皮炎及瘙痒性皮肤病的局部治疗。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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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接涂于患处,每日2-3次,病情较重或慢性炎症患者,每日5-8次或遵医嘱。。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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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皮炎、湿疹部位已发生溃烂,化脓等细菌感染时禁用。 3、皮炎、湿疹部位有明显渗出或皮肤破溃时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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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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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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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虫咬性皮炎及瘙痒性皮肤病的局部治疗。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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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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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2、已确诊为真菌感染(癣)时不能使用本品单独治疗,但在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可用本品止痒消炎。 3、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本品不宜与其它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胚胎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胚胎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 (2)哺乳期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如乳母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本品。 9、儿童用药:小儿避免使用。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