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急性有机磷杀虫剂抑制的胆碱酯酶活力有不同程度的复活作用,用于解救多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中毒。但对马拉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氟磷(dimefox)、丙胺氟磷(mipafox)和八甲磷(schradan)等的中毒效果较差;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所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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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解磷定。 |
柴胡 茵陈 板蓝根 五味子 猪胆粉 绿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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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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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018 |
国药准字Z2000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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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急性有机磷杀虫剂抑制的胆碱酯酶活力有不同程度的复活作用,用于解救多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中毒。但对马拉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氟磷(dimefox)、丙胺氟磷(mipafox)和八甲磷(schradan)等的中毒效果较差;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所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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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一般中毒,肌内注射或静脉缓慢注射0.5-1g;严重中毒1-1.5g。以后根据临床病情和血胆碱酯酶水平,每1.5-2小时可重复1-3次。静脉滴注方法和用药天数可参见碘解磷定。 2、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缓慢注射0.5-1g,视病情需要可重复注射。 3、小儿常用量:按体重20mg/kg,用法参见成人。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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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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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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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对急性有机磷杀虫剂抑制的胆碱酯酶活力有不同程度的复活作用,用于解救多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中毒。但对马拉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氟磷(dimefox)、丙胺氟磷(mipafox)和八甲磷(schradan)等的中毒效果较差;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所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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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注射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心率增快、心电图出现暂时性S-T段压低和Q-T时间延长。 2、注射速度过快引起眩晕、视力模糊、复视、动作不协调。剂量过大可抑制胆碱酯酶、抑制呼吸和引起癫痫样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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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患者越早应用本品越好。 2、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同时要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清洗头发和皮肤。 3、眼部用2.5%碳酸氢钠溶液和生理氯化钠溶液冲洗。 4、口服中毒患者用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由于有机磷杀虫剂可在下消化道吸收,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以防引起延迟吸收后加重中毒,甚至致死。 5、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抑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6、用药过程中要随时测定血胆碱酯酶作为用药监护指标。要求血胆碱酯酶维持在50%-60%以上。急性中毒患者的血胆碱酯酶水平与临床症状有关,因此密切观察临床表现亦可及时重复应用本品。 7、老年用药:老年人的心、肾潜在代偿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静脉注射速度。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