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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

甲巯咪唑

处方药 医保

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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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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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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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甲巯咪唑
甲巯咪唑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巯咪唑。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720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硫咪唑片: 1、成人常用量:开始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6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3-8片),一日最大量60mg(12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1-3片),疗程一般18-24个月。 2、小儿常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约减半,按病情决定。 甲硫咪唑乳膏: 1、用法:用精密定量泵每次按压挤出软膏0.1g(含甲巯咪唑5mg),然后均匀涂敷于颈前甲状腺表面皮肤(在喉结至胸骨上窝之间,甲状腺明显肿大者局部隆起部位)。用手指在涂敷局部轻轻揉擦3-5分钟以使药物进入甲状腺内。 2、本品的随机双盲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口服甲巯咪唑片每日三次,每次10mg与局部涂抹本品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临床疗效相似。因此,在口服甲巯咪唑片剂量固定于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病人可改为本品每日三次,每次0.2g(含甲巯咪唑10mg)局部涂抹。 3、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除此处中推荐的用法用量外,本品其它剂量与口服制剂给药的剂量相关性尚不明确,因此在做剂量调整时应换用口服制剂。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甲硫咪唑片: 1、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甲巯咪唑、其他硫脲类衍生物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3、在接受甲巯咪唑或丙硫氧嘧啶治疗后,曾出现粒细胞缺乏或严重骨髓抑制者禁用。 甲硫咪唑乳膏: 对本品高敏者以及局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甲硫咪唑片: 1、皮肤及其附件:较多见皮疹、瘙痒;脱发;罕见剥脱性皮炎。 2、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厌食、上腹部不适;有急性唾液腺肿胀的个案报道。 3、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肌痛。 4、血液和淋巴系统:较多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表现为口腔炎、咽炎、发热等)、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或凝血因子Ⅶ减少。 5、肝胆系统:可致肝损害,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等实验室指标升高;罕见肝衰竭。 6、内分泌系统:有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显著下降)的不良反应报告。 7、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减退、味觉丧失);有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的个案报道。 8、其他: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相关性小血管炎(可表现为肾炎及累及肾脏的小血管炎、肺浸润或肺泡出血、皮肤溃疡和关节疼痛等)、红斑狼疮样综合征、间质性肺炎、药物热。 甲硫咪唑乳膏: 1、较多见的为给药局部皮肤不良反应,如瘙痒、灼热、紧缩、脱屑、丘疹等,发生率约为19.4%。但局部不良反应大多较轻微,一般可以耐受,无须处理或稍作处理,约在出现1-2周后自行消失。 2、全身不良反应明显少于口服途径给药(20.3%),主要为肝功能异常和白细胞减少,发生率均为1.4%(1/72)。口服给药发生的其它全身性不良反应未见发生。 3、应注意约有10%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病人在未进行治疗时,其白细胞数即偏低(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³),这通常与粒细胞减少有关。

注意事项

甲硫咪唑片: 1、孕妇、肝功能异常、粒细胞减少者应慎用。 2、据报告,大约0.3%-0.6%的病例发生了粒细胞缺乏症,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以及再次治疗时均可出现。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周做一次血常规检查。维持治疗期间每月做一次血常规检查。并提醒患者出现口腔炎、咽炎、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3、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月做一次肝功能检查。肝损害多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12周内,应提醒患者如出现厌食、恶心、上腹部疼痛、尿黄、皮肤或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4、在说明书推荐剂量下,罕见骨髓抑制。骨髓抑制常与使用高剂量(大约每日120mg)甲巯咪唑相关。在一些特殊适应症中(严重的疾病、甲状腺危象)需要使用高剂量甲巯咪唑。如发生骨髓抑制,需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可调整使用其他类型的抗甲状腺药物。 5、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甲巯咪唑的血浆清除率下降。因此,给药剂量应尽可能低,并应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 6、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由于缺乏甲巯咪唑药代动力学方面的数据,所以在该患者人群中,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给药剂量应该尽可能低。 7、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1)一般而言,妊娠会对甲状腺功能亢进产生积极效应。然而,妊娠期间,特别是在妊娠的第1个月,通常需要对甲状腺功能亢进进行治疗,妊娠期间未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诸如:早产和畸形)。但是,由不恰当剂量的甲巯咪唑治疗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也与流产倾向相关。 (2)甲巯咪唑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胎儿血液中的浓度与母亲血清中的浓度相等。如果给药剂量不恰当,这可以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形成和甲状腺功能减退,也可以降低胎儿出生体重。已有报道,接受甲巯咪唑治疗的妇女分娩了头颅皮肤部分发育不全的新生儿。这种缺陷可以在数周内自发恢复。 (3)另外,多种特定模式的畸形与妊娠前几周内接受高剂量甲巯咪唑治疗相关,这些畸形包括后鼻孔闭锁、食道闭锁、乳头发育不全、智力和运动功能发育迟缓。相比而言,对在出生前对甲巯咪唑产生暴露的多个病例进行了研究,结果即没有发现任何形态发育异常,也没有发现儿童的甲状腺或机体和智力发育受到影响。 (4)由于胚胎毒性效应不能被完全排除,所以在妊娠期间,仅在对获益风险进行严格评估之后,获益大于风险才能应用本品,而且只能在不额外给予甲状腺激素的情况下,应用有效的最低剂量。 9、儿童用药:小儿应根据病情调节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按病情决定。用药过程中酌情应加用甲状腺片,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 10、老年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11、药物过量: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退,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甲硫咪唑乳膏: 1、为减少用药期间局部不良反应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颈部清爽。 (2)涂敷软膏用力要轻。 (3)涂药局部尽可能不用肥皂洗,如用,请用碱性较小的香皂。 (4)局部不良反应若较重,可根据主治医师指导,暂停用药,并请皮肤科医生治疗。 2、尽管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不高,但仍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若出现严重全身不良反应,请立即停药并进行对症治疗。肝功能异常和外周血白细胞数较低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3、本品不可与其它外用涂抹剂在局部同时使用。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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