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成人急性腹泻的对症治疗,还可治疗1月以上婴儿和儿童的急性腹泻,必要时与口服补液或静脉补液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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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消旋卡多曲。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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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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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027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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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成人急性腹泻的对症治疗,还可治疗1月以上婴儿和儿童的急性腹泻,必要时与口服补液或静脉补液联合使用。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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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消旋卡多曲胶囊: 口服给药,成人:治疗急性腹泻,首次服药可在任何时间开始服用一粒胶囊(100mg),之后每次在三次主餐前服用一粒。服用消旋卡多曲不排除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补水。连续用药不超过7天。 消旋卡多曲颗粒: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按每公斤体重服用1.5mg,单日总剂量应不超过每公斤体重6mg。连续服用不得超过7天。必要时给与口服补液或静脉补液联合使用。 1、婴儿服用剂量:1-9月龄(体重<9kg),每次10mg,每日三次;9-30月龄(体重9-13kg),每次20mg,每日三次。 2、儿童服用剂量:30月龄-9岁(13kg-27kg),每次30mg,每日三次;9岁以上(体重>27kg),每次60mg,每日三次。 消旋卡多曲片: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按每公斤体重服用1.5mg;单日总剂量应不超过每公斤体重6mg。连续服用不得超过7天。必要时给予口服补液或静脉补液。推荐剂量:30月龄-9岁(13kg-27kg),每次30mg(1片),每日三次;9岁以上(体重>27kg),每次60mg(2片),每日三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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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不能摄入果糖,对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缺少蔗糖酶、麦芽糖酶的患者禁用。 3、对消旋卡多曲过敏的患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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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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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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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成人急性腹泻的对症治疗,还可治疗1月以上婴儿和儿童的急性腹泻,必要时与口服补液或静脉补液联合使用。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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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嗜睡、皮疹、便秘、恶心和腹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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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消旋卡多曲胶囊: 如果患者出现脱水现象,本品应与口服补液盐合用。 消旋卡多曲颗粒、消旋卡多曲片: 1、连续服用本品5天后,腹泻症状仍持续者应进一步就诊或采用其他药物治疗方案。 2、本品可以和食物、水或母乳一起服用,请注意溶解混合均匀。 3、本品请勿一次服用双倍剂量。 4、与细胞色素酶P450-3A4抑制剂如红霉素、酮康唑(可能减少消旋卡多曲的代谢)同时治疗时慎用。 5、与细胞色素酶P450-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可能降低消旋卡多曲的抗腹泻作用)同时治疗时慎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