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肠易激综合征(便秘型)患者的便秘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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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卡波非钙。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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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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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66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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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缓解肠易激综合征(便秘型)患者的便秘症状。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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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聚卡波非钙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为一次1.0g,一日3次。饭后用足量水送服。一般疗程不超过2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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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下列患者: 1、急性腹部疾病(阑尾炎,肠出血,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 2、手术后有可能发生肠梗阻的患者。 3、高钙血症患者。 4、肾结石患者。 5、肾功能不全(轻度肾功能不全和透析中的患者除外)的患者。 6、对本药的有效成分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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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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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缓解肠易激综合征(便秘型)患者的便秘症状。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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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能发生的常见(1%-10%,含1%)和偶见(0.1%-1%,含0.1%)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嗳气、呕吐、口渴、腹胀、腹泻、便秘、腹痛、肠鸣等);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D)、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尿潜血、尿蛋白阳性。此外还有水肿、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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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重要提醒: (1)使用本品仅是对症疗法。 (2)使用本品如症状没有改善需停止服用(通常以2周的时间为限)。 (3)本品长期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认。 2、下列患者应该慎重使用本品: (1)服用活性维生素D的患者(容易患高钙血症)。 (2)应用强心苷的患者(有可能增加强心苷作用)。 (3)容易患高钙血症的患者(有可能发生高钙血症)。 (4)被诊断胃酸缺乏和有胃部切除既往史的患者(有可能难以充分发挥药效)。 (5)透析中和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有可能加重肾脏组织钙化)。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为孕妇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认。对于孕妇或准备妊娠的妇女,只有在治疗上的益处远大于风险时才可服用本品 4、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认,不推荐使用。 5、老年用药: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多数肾功能低下,容易形成高钙血症,使用本品应该减量或注意调整剂量。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