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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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钠,氟氯西林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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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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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8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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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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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先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并在4小时内用完。 2、成人:常规剂量为每日4-6g,分次静脉滴注。病情严重时可增加剂量,每日最大量为12g。 3、儿童:常用量常规剂量为每日50-200mg/kg,分次静脉滴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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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药任一成分或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淋巴瘤等患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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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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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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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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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包括皮疹、药物热、哮喘等,偶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 2、消化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反应,偶见伪膜性结肠炎。 3、肝毒性: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增高,也有急性肝脏胆汁淤积的报道。 4、肾毒性:偶有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报道。 5、神经系统反应:大剂量静脉注射氟氯西林可引起头痛、抽搐、惊厥等神经系统反应,此反应尤易见于肾功能衰退患者。偶有兴奋、焦虑或失眠的报道。 6、血液系统反应:偶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的报道。 7、长期、大剂量用药可致菌群失调,出现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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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进行青霉素皮试,呈阳性反应者禁用。 2、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呈假阳性,用葡萄糖法测定则不受影响。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4、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慎用。 5、本药与氨基糖苷类药(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环丙沙星、培氟沙星等药呈配伍禁忌,联用时不可置于同一容器内。 6、交叉过敏:对一种青霉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过敏,也可能对青霉素胺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因此使用前必须详细询问青霉素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如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需立即用肾上腺素治疗,进行吸氧、静脉注射类固醇、喉管导气处理。 7、用药时,可用10ml静脉注射用水作为本药的稀释液。在粉末溶解时含药溶液会显示出一过性粉红色,但在5分钟内溶液会变成淡黄色,此种情况为正常现象。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9、儿童用药:新生儿慎用。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1、用药过量:尚不明确。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