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或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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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比卡鲁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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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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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62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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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或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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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比卡鲁胺胶囊: 口服。 1、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活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1)成人:成年男性包括老年人:一次1粒(50mg),一日1次,用本品治疗应与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治疗同时开始。 (2)儿童:本品禁用于儿童。 (3)肾损害:对于肾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4)肝损伤:对于轻度肝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损害的病人可能发生药物蓄积(见【注意事项】)。 2、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这些患者不适宜或不愿接受外科去势术或其他内科治疗。 (1)成年男性包括老年人:一次3粒(50mg*3),一日1次。 (2)本品应持续服用至少两年或到疾病进展为止。 (3)肾损害:对于肾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4)肝损伤:对于轻度肝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损害的病人可能发生药物蓄积(见【注意事项】)。 比卡鲁胺片: 1、50mg片剂: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1)成年男性包括老年人:一片(50mg),一天一次,用本品治疗应在开始用LHRH类似物治疗之前至少3天开始,或与外科睾丸切除术治疗同时开始。 (2)儿童:本品禁用于儿童。 (3)肾损害:对于肾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4)肝损害:对于轻度肝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损伤的病人可能发生药物蓄积。 2、150mg片剂: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这些患者不适宜或不愿接受外科去势术或其他内科治疗。 (1)成年男性包括老年人:口服,一天一次,一次三片50mg片剂或一次一片150mg片剂。本品应持续服用至少两年或到疾病进展为止。 (2)肾损害:对于肾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3)肝损害:对于轻度肝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损伤的病人可能发生药物蓄积。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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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禁用于妇女和儿童。 2、本品不能用于对本品过敏的病人。 3、本品不可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或西沙比利联合使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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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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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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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或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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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比卡鲁胺胶囊: 1、50mg每日: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活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1)本品一般来说有良好的耐受性,少有不良反应而停药的情况。不良反应发生频率: ①多见(≥10%):生殖系统和乳房乳房触痛;男性乳房女性化;全身:潮红。 ②常见(≥1%且<10%)胃肠道:腹泻、恶心;肝胆系统:肝功能改变(转氨酶水平升高、胆汁阻塞、黄疸);全身:乏力、瘙痒。 ③少见(≥0.1%且<1%):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荨麻疹;呼吸,胸廓和纵隔:间质性肺病。 ④罕见(≥0.01%且<0.1%):胃肠道:呕吐;皮肤和皮下组织:皮肤干燥;肝胆系统:肝功能衰竭。 (2)可随睾丸切除术减轻。极少出现重度的肝功能变化,这种改变常常是短暂的。无论是继续治疗还是随即中止治疗均可逐渐消退或改善(见注意事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极少出现肝功能衰竭,但其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应考虑定期检查肝功能(见注意事项)。 (3)罕见观察到对心血管的作用,如心绞痛、心衰、传导障碍(包括PR和QT间期延长),心律不齐和非特异性ECG改变。 (4)罕见报告血小板减少症。 (5)在使用本品与LHRH类似物伍用进行临床研究期间还观察到下列不良事件(临床试验者认为可能与药物相关且发生率≥1%)。这些不良事件与药物的使用尚未建立因果关系,有些是老年人日常固有的。 ①心血管系统:心衰。 ②消化系统:厌食、口干、消化不良、便秘、胃肠胀气。 ③中枢神经系统:头晕、失眠、嗜睡、性欲减低。 ④呼吸系统:呼吸困难。 ⑤泌尿生殖系统:阳痿、夜尿增多。 ⑥血液学:贫血。 ⑦皮肤及其附件:脱发、皮疹、出汗、多毛。 ⑧代谢及营养:糖尿病、高血糖、水肿、体重增加、体重减轻。 ⑨全身:腹痛、胸痛、头痛、疼痛、骨盆痛、寒战。 2、150mg每日: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这些患者不适宜或不愿接受外科去势术或其他内科治疗。 (1)多见(≥10%):男性乳房女性化,乳房触痛。多数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曾出现男性乳房女性化和/或乳房痛。在临床研究中这一症状在5%的患者中较为严重。男性乳房女性化在终止治疗后可能不会自发恢复,特别是在长期用药之后。 (2)常见(≥1%且<10%):面色潮红,瘙痒,衰弱,脱发,头发再生,皮肤干燥,性欲减退,恶心,阳萎及体重增加。 (3)少见(≥0.1%且[1%):腹痛,抑郁,消化不良,血尿及间质性肺病。 (4)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水肿和荨麻疹。 (5)肝功改变(转氨酶升高,胆汁淤积和黄疸),罕有严重情况。这些改变多为一过性的,继续治疗或中止治疗均可逐渐消退或改善。用比卡鲁胺治疗的患者极罕见会出现肝功能衰竭,尚未确定两者的因果关系。应注意定期检查肝功能(见【注意事项】)。 比卡鲁胺片: 1、50mg每日,用于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1)肝功改变罕有严重情况,这些改变多为一过性的,继续治疗或中止治疗均可逐渐消退或改善。 (2)用比卡鲁胺治疗的患者极罕见会出现肝功能衰竭,尚未确定两者的因果关系。应注意定期检查肝功能。 (3)可随联合去势治疗减轻。 (4)在用LHRH类似物与抗雄激素治疗前列腺癌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中观察到,当使用本品50mg与LHRH类似物联用时风险似乎增加,但本品150mg单独用于治疗前列腺癌时风险无明显增加。 (5)审核上市后数据后,作为药物不良反应加入列表。发生频率为偶发,是根据随机临床研究EPC中康士得150mg治疗阶段报告的间质性肺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确定。 2、150mg每日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患者,这些患者不适宜或不愿接受外科去势术或其他内科治疗: (1)十分常见(≥1/10):男性乳腺发育、乳房触痛。多数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曾出现男性乳腺发育和/或乳房触痛。在临床研究中这一症状在5%的患者中较为严重。男性乳腺发育在终止治疗后可能不会自发恢复,特别是在长期用药之后。 (2)常见(≥1/100且<1/10):面色潮红、瘙痒、衰弱、脱发、头发再生、皮肤干燥、性欲减退、恶心、阳萎及体重增加。 (3)偶见(≥1/1000且<1/100): ①腹痛、抑郁、消化不良、血尿及间质性肺病。 ②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水肿和荨麻疹。 ③肝功改变(转氨酶升高,胆汁淤积和黄疸),罕有严重情况。这些改变多为一过性的,继续治疗或中止治疗均可逐渐消退或改善。 ④用比卡鲁胺治疗的患者极罕见会出现肝功能衰竭,尚未确定两者的因果关系。应注意定期检查肝功能。 ⑤未知(根据现有数据无法预估)的QT延长。 3、疑似不良反应报告:药品获批后上报疑似不良反应非常重要。它可以持续监控药品的利益/风险平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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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开始时应接受专业人士的直接监督。 2、本品广泛在肝脏代谢。数据表明严重肝损害的病人药物清除可能会减慢,由此可能导致蓄积。所以本品对有中、重度肝损害的病人应慎用。 3、在本品上市后使用中有报道因严重的肝损伤(肝衰竭)导致死亡或住院的病例。这些肝毒性通常发生在治疗最初的3-4个月。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大约有1%的患者因肝炎或明显的肝酶升高停止用药。 4、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当检测血清转氨酶水平,在治疗最初4个月以及之后均应按一定间隔定期检测。如果有提示肝功能不全的临床症状或体征出现,如恶心、呕吐、腹痛、乏力、厌食、流感样症状、黑尿、黄疸、或右上腹触痛等,应立即检测血清转氨酶水平,特别是ALT。任何时候患者出现黄疸,或者AL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随访监测肝功能。 5、在接受LHRH激动剂的男性中观察到糖耐量降低。对于本身患有糖尿病的患者中,这可能表现为糖尿病或高血糖不能良好控制。因此应考虑对接受本品与LHRH激动剂联合治疗的患者监测血糖。 6、本品显示抑制细胞色素P450(CYP3A4)活性,因此当与主要由CYP3A4代谢的药物联合应用时应谨慎。 7、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 8、在每日150mg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无远处转移的前列腺癌时,对于出现客观疾病进展伴有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升高的患者,应考虑停止用药。 9、罕见情况下,服用康士得150mg的患者报告光敏反应。应告知患者服用康士得150mg期间避免直接暴露于过强的阳光或紫外线下,可考虑涂抹防晒霜。如光敏反应持续时间较长和/或较严重,应当对症治疗。 9、雄激素剥夺治疗可能会延长QT间期。 10、对于具有QT间期延长病史,或具有QT间期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和正在接受可能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医生应评估获益-风险比,包括在开始使用康士得前评估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可能性。 11、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不会影响病人驾驶及操作机器的能力。但应注意,因偶尔可能会出现嗜睡,有过此类作用的病人应予以注意。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