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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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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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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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819 |
国药准字H2004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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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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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化疗:推荐剂量按体表面积:25~30mg/m2,临用前加生理盐水溶解。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按体表面积:25~30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滴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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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因由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率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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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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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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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2~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本品为广谱抗肿瘤药,是长春碱半合成衍生物,主要通过抑制着丝点微管蛋白的聚合,使细胞分裂停止于有丝分裂的中期,是一细胞周期特异性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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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的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冶疗操作时应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