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克汀病、粘液性水肿和非毒性甲状腺肿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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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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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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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8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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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克汀病、粘液性水肿和非毒性甲状腺肿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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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每日2550微克,每24周增加25微克,直至达到维持剂量。维持剂量通常为100200微克/日。儿童:每日46微克/公斤体重,分23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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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心悸、失眠、多汗、体重减轻、腹泻、月经不规律、脱发、肌肉无力、情绪波动等。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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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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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克汀病、粘液性水肿和非毒性甲状腺肿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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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 心脏病患者慎用;3. 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4. 避免与抗甲状腺药物、含钙或铁的药物同时服用;5. 过量可能导致心律失常、心悸等症状。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