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助消化药。用于胃蛋白酶缺乏或病后消化机能减退引起的消化不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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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胃蛋白酶系自猪、羊或牛的胃粘膜中提取的蛋白水解酶。本品系胃蛋白酶用乳糖、葡萄糖或蔗糖稀释制得。每1g中含蛋白酶活力不得少于120单位或1200单位。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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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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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495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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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助消化药。用于胃蛋白酶缺乏或病后消化机能减退引起的消化不良症。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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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0.4g(1:1200单位),一日3次,饭前或饭时服,常与0.1mol/L稀盐酸0.5~2.0ml同服;或配成含1%~2%稀盐酸的胃蛋白酶合剂,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饭前或饭时服。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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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消化性溃疡患者忌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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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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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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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助消化药。用于胃蛋白酶缺乏或病后消化机能减退引起的消化不良症。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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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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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遇热不稳定,70℃以上失效。 (2)本品易吸潮,使蛋白消化力降低,如已吸潮或变性者不宜服用。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