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术后止痛、癌症痛、急性外伤痛。亦可用于急性胃炎、胆道蛔虫症、输尿管结石等内脏平滑肌绞痛,局部麻醉、针麻等麻醉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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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奈福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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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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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0860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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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手术后止痛、癌症痛、急性外伤痛。亦可用于急性胃炎、胆道蛔虫症、输尿管结石等内脏平滑肌绞痛,局部麻醉、针麻等麻醉辅助用药。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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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奈福泮片:口服,一次20-60mg,一日60-180mg。 盐酸奈福泮注射液:肌注或静注:一次20mg,必要时每3-4小时一次。 注射用盐酸奈福泮: 缓慢静脉滴注,常用量一次20mg,必要时每3-4小时一次,或遵医嘱、滴注时患者应躺下,滴注完后15分钟方可起身。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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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或惊厥者禁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禁用;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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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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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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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手术后止痛、癌症痛、急性外伤痛。亦可用于急性胃炎、胆道蛔虫症、输尿管结石等内脏平滑肌绞痛,局部麻醉、针麻等麻醉辅助用药。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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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心绞痛、心动过速、癫痫发作、神经刺激症状、呼吸抑制、尿潴留、呼吸异常、瞌睡、恶心、出汗、头晕、头痛等,但一般持续时间不长,偶见口干、眩晕、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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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中风病史者、青光眼、尿潴留和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物者慎用 3、因本品可引起嗜睡,所以驾驶者和机械操作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的影响尚不明确,由于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与血浆中的浓度相当,故哺乳期妇女使用应遵医嘱。 5、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 6、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 7、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引起兴奋,宜用安定解救,并用常规支持疗法。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