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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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屈昔多巴。 |
本品每袋含蒙脱石3克。辅料为:一水葡萄糖、糖精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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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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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04 |
国药准字H2000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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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用于成年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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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屈昔多巴胶囊:口服。 1、改善由帕金森病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成人,通常起始剂量为100mg,一日1次,每隔一天剂量递增100mg,直至适宜的维持剂量,标准维持剂量为每次200mg,一日3次,根据患者年龄和症状可以增减用量,每日服药剂量不超过900mg。 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成人,通常起始剂量为每日200-300mg,分2-3次口服;每隔数天或1周递增剂量100mg,直至适宜的维持剂量。标准维持剂量为每次100-200mg,一日3次,根据患者年龄和症状可以增减剂量,每日服药剂量不超过900mg。 3、改善血透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成人,通常在血液透析前30-60分钟口服200-400mg。根据患者年龄和症状可以酌减剂量,最大服药剂量不超过400mg。 |
口服。成人每次1袋(3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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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根据国外文献资料: 1、下列患者禁用屈昔多巴: (1)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本品可增加眼内压)。 (3)吸入含卤素的麻醉剂(如氟烷)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4)正在使用儿茶酚胺制剂(如异丙肾上腺素)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5)妊娠妇女和准备妊娠的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6)血液透析患者伴严重外血管损伤(如糖尿病坏疽,可能使症状恶化)。 2、下列患者原则上禁用屈昔多巴,如果必须使用,应慎重: (1)滥用可卡因的患者(可卡因可抑制神经末梢重摄取儿茶酚胺,增强屈昔多巴的作用)。 (2)室性心动过速患者(屈昔多巴可能恶化症状)。 |
偶见便秘,大便干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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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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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可安全服用本品,但需注意过量服用易引起便秘。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安全服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可安全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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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用于成年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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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 (1)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0.1%):高热、思维紊乱、肌肉僵直、自发运动、直清CK升高等,上述症状如果发生在用药早期,应停药;如果发生在剂量改变、或者因持续治疗过程停药而发生,应恢复之前的用药量,随后逐渐降低剂量,并采取适当支持疗法(如降低体温、输液等)。 (2)白细胞减少(<0.1%)、粒细胞缺乏症、嗜中性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仔细观察患者,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支持疗法。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药品说明书。 |
1.本品具有层纹状结构及非均匀性电荷分布,对消化道内的病毒、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有固定,抑制作用;对消化道粘膜有覆盖能力,并通过与粘液糖蛋白相互结合,从质和量两方面修复、提高粘膜屏障对攻击因子的防御功能;2.本品不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并连同所固定的攻击因子随消化道自身蠕动排出体外。本品不影响X光检查,不改变大便颜色,不改变正常的肠蠕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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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屈昔多巴: (1)高血压患者(可能恶化高血压症状)。 (2)动脉硬化患者(恶化压力反应)。 (3)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可能恶化心动过速)。 (4)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患者。 (5)心脏病患者(可能恶化症状)。 (6)严重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或内分泌疾病(恶化症状)。 (7)慢性开角型青光眼(可增加眼内压)。 (8)重度糖尿病血透患者(可诱导外周循环紊乱)。 2、重要的注意事项: (1)起始剂量从低剂量开始,密切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谨慎地增至维持剂量。不必停用其他抗帕金森病药或者血管压力药物。 (2)因为可能出现过度压力反应,应尽量避免过量用药。 (3)血液透析患者用药应注意以下几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用药(血透前0.5-1小时口服),避免过量用药(如,血液透析后加药)。 (4)应考虑糖尿病的严重程度(包括外周循环状况、血压和血糖控制)与血管并发症的程度。 3、其他注意事项: (1)与适应症有关的注意事项: ①帕金森疾病患者用药注意事项:患者症状应达YahrⅢ级。当用其他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并且出现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才可使用屈昔多巴。 ②血液透析患者用药注意事项:血液透析后直立时患者收缩压至少降低15mmHg。 (2)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项: ①帕金森患者用药后无疗效反应,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持续用药。 ②血液透析患者持续用药一个月均无明显反应,应停药。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妇女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禁用(动物试验结果表明,本品可导致子代波状肋骨)。 (2)哺乳妇女应慎用,如果必须用药,应避免哺乳(动物试验表明,哺乳动物使用该药,药物可分泌入乳汁,并抑制胎儿生长)。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评价(缺少临床经验)。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功能降低,应谨慎用药,以免过量。 |
1.治疗急性腹泻,应注意纠正脱水。2.如需服用其它药物,建议与本品间隔一段时间。3.过量服用,易致便秘,小儿服用时尤其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