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或恶风,咽痛,口渴,便秘,尿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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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石膏、黄芩、青蒿、板蓝根、金银花、大黄、蒲公英、知母、连翘。 |
益母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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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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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029 |
国药准字Z1998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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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或恶风,咽痛,口渴,便秘,尿黄。 |
本品为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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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每次1袋,一日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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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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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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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不适用。 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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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或恶风,咽痛,口渴,便秘,尿黄。 |
本品为月经不调类非处方药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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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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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