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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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醋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组氨酸、脯氨酸、丝氨酸、谷氨酸、N-乙酰-L-酪氨酸、亮氨酸、甲硫氨酸、苏氨酸、缬氨酸、丙氨酸、精氨酸、门冬氨酸、甘氨酸、盐酸半胱氨酸。 |
山药、薏苡仁、大枣、山楂、白扁、豆麦芽、菜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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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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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697 |
国药准字B2004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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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
健脾益胃,化湿消滞。用于小儿厌食症所见面色萎黄,消瘦神疲,纳差腹胀,腹泻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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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经中心静脉长时间应用时,应与高渗葡萄糖(或葡萄糖和脂肪乳剂)、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营养支持的目的。 2、本品经外周静脉应用时,可用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3、输注速度:外周静脉全营养输注时,将药液稀释后,全日用量不少于16小时,均匀滴注,部分静脉营养输注、中心静脉输注时遵医嘱。 4、输注量应以小儿的年龄、体重、病情等不同而定,一般用量,开始时氨基酸15ml/kg/日(相当氨基酸约1g),以后递增至30ml/kg/日(相当氨基酸2.0g),疗程结束时,应注意逐渐减量,防止产生低血糖症。 |
口服,一次2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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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肾功能损害的病儿。 2、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儿。 |
服用健脾类药品可能引起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便秘或胃痛。部分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若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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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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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无相关资料 【儿童用药】 糖尿病患儿禁服。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年患者用药】 无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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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
健脾益胃,化湿消滞。用于小儿厌食症所见面色萎黄,消瘦神疲,纳差腹胀,腹泻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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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输注速度快时,易产生心率加快、胃肠道反应及发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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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浑浊、生霉或瓶身漏气等切勿使用。 2、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保存再用。 3、本品遇冷可能有结晶析出,可置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服用健脾类药品可能引起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便秘或胃痛。部分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若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