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临床营养支持,不局限于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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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由18种氨基酸组成,其组份为异亮氨酸、亮氨酸、醋酸赖氨酸、甲硫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色氨酸、丝氨酸、缬氨酸、组氨酸、精氨酸、丙氨酸、门冬氨酸、半胱氨酸、谷氨酸、脯氨酸、酪氨酸、甘氨酸、亚硫酸氢钠(NaHSO3)氢氧化钠(NaOH)适量注射用水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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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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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225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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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临床营养支持,不局限于外科。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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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周围静脉输注时,成人一般每日250-750ml,缓慢静脉滴注。注射速度每小时输注氨基酸相当10g左右(本品100ml),1分钟约25滴缓慢滴注。老人及重症病人更需缓慢滴注。为了提高氨基酸的利用率,应与葡萄糖液或脂肪乳剂并用。 2、按完全胃肠外营养支持的方法时,成人每天750-1000ml,与葡萄糖、脂肪乳剂及其他营养要素混合后经中心静脉连续输注或周围静脉输注(24小时连续使用),并应根据年龄、症状、体重等情况,按医嘱适当增减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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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下列疾病的患者禁止使用: 1、肝昏迷或有肝昏迷倾向的病人。 2、严重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的病人。 3、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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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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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临床营养支持,不局限于外科。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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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可产生恶心、呕吐、发热等不良反应,应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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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60mEq/L的醋酸,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2、外周静脉输注时,因加有葡萄糖呈高渗状态,滴注速度必须缓慢。 3、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或袋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应使用。 4、本品遇冷可能出现结晶,可将药液加热到60℃,缓慢摇动使结晶完全溶解后再用。 5、开瓶或袋的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贮存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