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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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麦角林。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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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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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725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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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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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尼麦角林片: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尼麦角林胶囊: 1、动脉疾病:每天两粒15mg胶囊,早晚各一粒;或每天1粒30mg胶囊,早晨服用。 2、智力衰退和有头晕感的老年人:每天1到2粒15mg胶囊或每早1粒30mg胶囊。 3、或遵医嘱。 注射用尼麦角林/尼麦角林注射液: 1、肌注:每次2-4mg,每日2次。 2、静脉滴注:每次4-8mg,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缓慢滴注,每日1-2次。 3、动脉注射:每次4mg,溶于1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注射(2分钟)。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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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尼麦角林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近期的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者禁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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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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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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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有低血压、头晕、胃痛、潮热、面部潮红、嗜睡、失眠等。临床试验中,可观察到血液中尿酸浓度升高,但是这种现象与给药量和给药时间无相关性。 2、国外已有纤维化反应的病例报道,如肺间质、心肌、心脏瓣膜和腹膜后纤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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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可能增加降压药的作用,因此与降压药合用时应慎重。 2、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或与可能影响尿酸代谢的药物合用。 3、肾功能不良者应减量。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国外已有纤维化反应的病例报道,如肺间质、心肌、心脏瓣膜和腹膜后纤维化,其与对5-羟色胺2β受体产生激动作用有关。有纤维化风险的患者,慎用该产品。 7、伴随摄入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有出现麦角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和外周血管收缩)的报道。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建议怀孕或妊娠期间禁用本品。 9、儿童用药:本品不用于儿童。 10、老年用药: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表明,成人与老年病人的剂量与给药方法没有差别。 11、药物过量:摄入高剂量的尼麦角林可能引起血压的暂时下降。一般不需治疗,平卧休息几分钟即可。罕见的病例有大脑与心脏供血不足,建议在持续的血压监测下,给予拟交感神经药。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