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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醋酸二异丙胺

二氯醋酸二异丙胺

非处方药 医保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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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具有祛痰、镇咳、平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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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醋酸二异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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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二氯醋酸二异丙胺
二氯醋酸二异丙胺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352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具有祛痰、镇咳、平喘作用。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每次2550mg,每日3次,饭前服用。儿童:每次12mg/kg,每日3次,饭前服用。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见头痛、眩晕、皮疹等;长期使用可能影响肝功能。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具有祛痰、镇咳、平喘作用。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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