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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拉贝洛尔

盐酸拉贝洛尔

处方药 医保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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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盐酸拉贝洛尔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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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拉贝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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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拉贝洛尔
盐酸拉贝洛尔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拉贝洛尔(C19H24N2O3·HCl)。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670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盐酸拉贝洛尔注射液: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拉贝洛尔片:口服。一次100mg,每日2-3次,2-3天后根据需要加量。常用维持量为200-400mg,每日2次。饭后服。极量每日2400mg。 盐酸拉贝洛尔注射液: 1、静脉推注:一次25-50mg加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于5-10分钟内缓慢推注,如降压效果不理想可于15分钟后重复一次,直至产生理想的降压效果。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一般推注后5分钟内出现最大作用,约维持6小时。 2、静脉滴注:本品100mg加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250m1,静脉滴注速度为1-4mg/分,直至取得较好效果,然后停止滴注,有效剂量为50-200mg,但对嗜铬细胞瘤患者可能需300mg以上。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传导阻滞(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患者禁用。 3、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盐酸拉贝洛尔注射液: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偶有头昏、胃肠道不适、疲乏、感觉异常、哮喘加重等症。个别患者有体位性低血压。

注意事项

1、本品对下列诊断可能产生干扰:本品尿中代谢产物可造成尿儿茶酚胺和VMA假性升高;本品可使尿中苯异丙胺试验呈假阳性。 2、少数病人可在服药后2-4小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因此用药剂量应该逐渐增加。(若降压过低,可用新福林和阿托品予以拮抗)。 3、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降压有效,但少数病例有血压反常升高的报道,故用药时应谨慎。 4、有下列情况应慎用:过敏史、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征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减退。 5、本品用量必须强调个体化,不同个体、不同疾病用量不尽相同。 6、运动员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安全有效地用于妊娠高血压,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乳汁中的浓度为母体血液的22-45%,乳母慎用。 8、儿童用药:小儿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老年人用本品生物利用度高,因此可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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