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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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对乙酰氨基酚,含磷酸可待因。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从健康小牛胸腺中提取的含胸腺素α1等多种分子量小于6000的活性多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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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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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755 |
国药准字H1999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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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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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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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1.耐受性良好,极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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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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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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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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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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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后身体可产生一定程度的耐受性。 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 (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8、儿童用药: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0、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 (2)中毒解救: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