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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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 |
人参皂苷Rg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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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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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197 |
国药准字Z2003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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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培元固本,补益气血。与化疗配合用药,有助于提高原发性肺癌、肝癌的疗效,可改善肿瘤患者的气虚症状,提高机体免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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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肌内注射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剂量按体表面积为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用于贫血,每日肌注1mg。静脉注射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本品静脉注射200mg/m2,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接着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静脉注射,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根据毒性反应,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以延长存活期。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
饭前空腹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8周为1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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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数患者服药后可出现口咽干燥、口腔溃疡。如果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咽痛、头晕、耳 鸣、鼻血、胸闷、多梦等。 2.I期临床试验中,高剂量组有一例受试者用药期间出现转氨酶轻度异常,但尚不能确定是否与服用本品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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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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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培元固本,补益气血。与化疗配合用药,有助于提高原发性肺癌、肝癌的疗效,可改善肿瘤患者的气虚症状,提高机体免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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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很少见,偶见皮疹,寻麻疹或引起哮喘急性发作等。 |
主要药效学试验证实,人参皂苷Rg3口服,对多种动物移植性实体瘤具有抑制作用。与化疗合并用药,对小鼠H22腹水型肝癌有增强疗效作用,并能调节免疫功能,防止白细胞下降、脱发等。该药尚可抑制肿瘤血管内皮细胞的增殖生长和新生血管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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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①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②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③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④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
1.火热证或阴虚内热证者慎用。 2.有出血倾向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