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依托泊苷。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
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303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依托泊苷胶囊: 本药为剧毒药物,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一般成人每日175-200mg,连续服用5天,停药3周,或每日50-75mg,连续服用21天,停药一周为一个疗程。每一个疗程约1000mg,可连续2-3个疗程。药量及疗程根据病情和症状的严重性适当增减。 依托泊苷软胶囊: 单用每日60-100mg/㎡,连用10日,每3-4周重复。联合化疗每日50mg/㎡,连用3或5天。 依托泊苷注射液: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ml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60分钟。 1、实体瘤:一日60-100mg/㎡(体表面),连续3-5天,每隔3-4周重复用药。 2、白血病:一日50-100mg/㎡(体表面),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 联合用药治疗,用药遵医嘱。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白血球、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药理作用 |
1、血液: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和贫血。 2、肝脏:有时引起COP,GPT,AL-P胆红素升高。 3、肾脏:有时出现BUN升高。 4、消化:有时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腔炎,腹痛,腹泻,便秘等。 5、过敏:有时有皮肤红疹,红斑,瘙痒。 6、皮肤:有时有严重的脱毛。 7、神经:偶有四肢麻木,头痛等。 8、循环系统:可出现心电图改变,不整脉,低血压等。 9、呼吸系统:可出现间质性肺炎。 10、其它:有时出现倦怠,疲劳。 |
||
注意事项 |
依托泊苷胶囊、依托泊苷软胶囊: 1、本药可引起骨髓机能抑制,应经常进行血液,肝肾功能检查,随时调节药物剂量或停药。因长期服用有呈迁延性倾向,应慎重给药。对儿童及生殖年龄的患者给药时,应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由于本药主要通过肝脏器排泄,所以有肝肾功能障碍及老年人应慎用本药。 2、注意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宜饭前服用。 依托泊苷注射液: 1、本品经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的溶液只可静脉滴注给药,给药速度不可过快。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 3、本品稀释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