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水肿性疾病:排泄体内过多的钠和水,减少细胞外液容量,消除水肿。常见的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雌激素治疗所致的钠、水潴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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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氯噻嗪。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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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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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705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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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水肿性疾病:排泄体内过多的钠和水,减少细胞外液容量,消除水肿。常见的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雌激素治疗所致的钠、水潴留。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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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次25-50mg,每日1-2次,或隔日治疗,或每周连服3-5日。 (2)治疗高血压,每日25-100mg,分1-2次服用,并按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小儿常用量: 每日按体重1-2m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mg/m2,分1-2次服用,并按疗效调整剂量。 3、小于6个月的婴儿剂量可达每日3mg/kg。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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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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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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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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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水肿性疾病:排泄体内过多的钠和水,减少细胞外液容量,消除水肿。常见的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雌激素治疗所致的钠、水潴留。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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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大多不良反应与剂量和疗程有关。 1、水、电解质紊乱所致的副作用较为常见。低钾血症较易发生与噻嗪类利尿药排钾作用有关,长期缺钾可损伤肾小管,严重失钾可引起肾小管上皮的空泡变化,以及引起严重快速性心率失常等异位心率。低氯性碱中毒或低氯、低钾性碱中毒,噻嗪类特别是氢氯噻嗪常明显增加氯化物的排泄。此外低钠血症亦不罕见,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加重肾损害。脱水造成血容量和肾血流量减少亦可引起肾小球虑过率降低。上述水、电解质紊乱的临床常见反应有口干、烦渴、肌肉痉挛、恶心、呕吐和极度疲乏无力等。 2、高糖血症:本药可使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此可能与抑制胰岛素释放有关。 3、高尿酸血症:干扰肾小管排泄尿酸,少数可诱发痛风发作。由于通常无关节疼痛,故高尿酸血症易被忽视。 4、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但较为少见。 5、血白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亦少见。 6、其他:如胆囊炎、胰腺炎、性功能减退、光敏感、色觉障碍等,但较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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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3、下列情况慎用: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2)糖尿病。 (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高钙血症。 (6)低钠血症。 (7)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8)胰腺炎。 (9)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10)有黄疸的婴儿。 4、随访检查: (1)血电解质。 (2)血糖。 (3)血尿酸。 (4)血肌酶,尿素氮。 (5)血压。 5、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6、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 (2)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8、儿童用药: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因本类药可使血胆红素升高。 9、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应用本类药物较易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 10、药物过量:应尽早洗胃,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并密切随访血压、电解质和肾功能。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