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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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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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漯河南街村全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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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27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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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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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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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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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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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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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病例出现咽干、胃灼感、心悸、手发抖等,均较轻微,不影响继续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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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