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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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
牛黄8g 珍珠16g 雄黄40g 大黄80g 黄连40g 甘草30g 天花粉80g 川贝母40g 赤芍80g 乳香(制)40g 没药(制)40g 冰片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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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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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719 |
国药准字Z4202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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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
清热解毒,活血消肿。用于小儿疹后余毒未尽,烦躁,口渴,口疮,便秘,疖肿溃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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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
口服,一次0.6g,一日1~2次;三岁以内小儿酌减。外用,敷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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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轻度腹泻、皮疹或过敏反应。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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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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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
清热解毒,活血消肿。用于小儿疹后余毒未尽,烦躁,口渴,口疮,便秘,疖肿溃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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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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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轻度腹泻、皮疹或过敏反应。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