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消化性溃疡出血、弥漫性胃黏膜病变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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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雷尼替丁。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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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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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833 |
国药准字H1999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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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消化性溃疡出血、弥漫性胃黏膜病变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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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 (1)上消化道出血:每次50mg,稀释后缓慢静滴(1-2小时),或缓慢静脉推注(超过10分钟),或肌注50mg,以上方法可每日2次或每6-8小时给药1次. (2)木前给药: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前60-90分钟缓慢静注50-100mg,或5%葡萄糖注射液20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1-2小时。 2、小儿: (1)静注:每次1-2mg/kg,每8-12小时一次. (2)静滴:每次2-4mg/kg,24小时连续滴注。 |
口服,常用起始剂量10mg每日1次,最大剂量80mg每日1次,可在一日的任何时间服用,不受进餐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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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成分过敏者禁用。 |
下列严重不良反应在本说明书其他部分另有详细描述;横纹肌溶解与肌病(见【注意事项】):肝酶异常(见【注意事项】):临床不良反应: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受试者病情复杂,因此两种不同药物在临床研究中获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同时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阿托伐他汀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共纳入16066名患者(立普妥n=8755,安慰剂n=7311,年龄从10岁到93岁,39%为女性;91%为高加索白人,3%为黑人,2%为亚洲人,4%为其他人种),中位治疗期为53周;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9.7%和9.5%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导致患者停药且立普妥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最常见的5种不良反应分别是:肌痛(0.7%),腹泻(0.5%),恶心(0.4%),ALT升高(0.4%)和肝酶升高(0.4%)。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立普妥安慰剂对照试验(n=8755)中最常见(≥2%)且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依次为:鼻咽炎(8.3%),关节痛(6.9%),腹泻(6.8%),四肢痛(6.0%)和泌尿道感染(5.7%)。表1总结了17项安慰剂对照试验中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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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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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消化性溃疡出血、弥漫性胃黏膜病变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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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 1、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便秘、腹泻、腹部不适/疼痛,偶有胰腺炎的报道。本品可引起ALT可逆性升高,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偶有报道会导致肝细胞性、胆汁郁积性或混合型肝炎(伴有黄胆或无黄胆),有上述症状应立即停用本品。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可逆的,但偶有致死的情况发生。罕有导致肝衰竭的报道。 2、中枢神经系统:偶有头痛、眩晕、失眠、嗜睡。重症老年病人中偶出现可逆性精神混乱、兴奋、抑郁、幻觉和偶有眼睛适应性调节变化导致的视觉混乱的报道。 3、心血管系统:与其它H2一柱只阻滞剂一样,偶有心律失常,例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博停止、心室阻滞及心室早博。 4、血液系统:少数病人血液中各成分数量会发生变化(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这些变化通常可逆。偶有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有时候伴有骨髓发育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的报道。 5、肌肉骨骼:偶见关节痛与肌痛。 6、内分泌系统:动物与人的对照性研究显示本品不会刺激任何垂体激素,也无抗雄性激素作用。高胃酸分泌病人使用时不会出现象西咪替丁导致的男子乳房女性化与阳萎的情况,只是偶有使用本品的男性患者出现乳房女性化、阳萎与性欲降低的状况,一般病人不会发生。 7、其它:静注时局部可有灼烧感与瘙痒感。偶有超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发烧、皮疹、多种红斑)、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水肿和血清肌酐的少量增加。偶有脱发和脉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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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掩盖胃癌症状,用药前首先要排除癌性溃疡。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必须使用时应减少剂量和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肝功能不全者偶见服药后出现定向力障碍、嗜睡、焦虑等精神状态。 3、血清肌酐及转氨酶可轻度升高,容易干扰诊断,治疗后期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4、长期使用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有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5、男性乳房女性化少见,发生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升高。 6、出血停止后可改用口服制剂维持治疗。 7、偶有报道本品会加重急性卟啉症患者的病情,患过该症者应避免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并从母乳中排出,鉴于目前尚无有妊娠妇女的充分和严格控制的研究,故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只有确实必要时才可用本品。 9、儿童用药:8岁以下儿童禁用。婴儿仅限于必要的病例才用。 10、老年用药:临床研究中并不包括足够的病例来测定是否65岁以上老人的反应与年轻组有何不同。然而,在国外进行的对照性研究中,对4197例65岁以上病人(其中75岁以上899人)所作的群体分析表明,有关本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方面与年轻组井未发现有何不同,但这不排除部分老年人对其敏感性更高。本品主要由肾脏排泄,其毒性反应对肾功能损害者较大。由于老年病人通常肾功能者有所减退,应谨慎选择剂量,最好同时对肾功能进行监测。 11、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必须采取临床监控与支持疗法。 |
1. 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肌病患者慎用;4.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肌酸激酶;5.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